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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以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完整性。
前項內部控制應以書面規範下列事項:一、組織適切分工。
二、會計軟體及資料檔案使用權限之管理監督。
三、會計軟體變更之授權與監督。
四、會計資料輸入、處理及輸出之核驗。
五、資料備份之儲存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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