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3條 法規: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3條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以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完整性。前項內部控制應以書面規範下列事項:一、組織適切分工。二、會計軟體及資料檔案使用權限之管理監督。三、會計軟體變更之授權與監督。四、會計資料輸入、處理及輸出之核驗。五、資料備份之儲存及維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