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辦理消費者融資租賃業務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2條 法規:租賃業辦理消費者融資租賃業務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2條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租賃業從事以消費為目的之融資租賃業務,應於行銷廣告時,揭示所有總費用之年百分率;其年百分率計算方式,依本標準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