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76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二章 無限公司 › 第五節 解散、合併及變更組織 第76條 公司得經全體股東之同意,以一部股東改為有限責任或另加入有限責任股東,變更其組織為兩合公司。前項規定,於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繼續經營之公司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