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76-1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二章 無限公司 › 第五節 解散、合併及變更組織 第76-1條 公司得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將其組織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前項情形,不同意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聲明退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