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59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二章 無限公司 › 第三節 公司之對外關係 第59條 代表公司之股東,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但向公司清償債務時,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