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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公司得以章程特定代表公司之股東;其未經特定者,各股東均得代表公司。
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代表公司之股東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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