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256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節 公司債 第256條 公司為發行公司債所設定之抵押權或質權,得由受託人為債權人取得,並得於公司債發行前先行設定。受託人對於前項之抵押權或質權或其擔保品,應負責實行或保管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