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1條 法規: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