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母法 第14條 電路布局有關文件無從送達者,應於公報公告之,自刊登公報之日起滿三十日,視為已送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