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母法 第12條 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回復原狀者,應備具申請書,敘明延誤期間之原因、消滅之事由及年、月、日,並檢附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