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母法 第11條 申請文件定有程式者,應依其程式。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之程式或不明晰者,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未依限補正者,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