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規定之申請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國籍、住居所;如為法人,其名稱、事務所及其代表人姓名。
二、創作人姓名、國籍、住居所;如為法人,其名稱、事務所及其代表人姓名。
三、創作名稱及創作日。
四、申請日前曾商業利用者,其首次商業利用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