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1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登記之申請 第11條 前條規定之申請書應載明左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國籍、住居所;如為法人,其名稱、事務所及其代表人姓名。二、創作人姓名、國籍、住居所;如為法人,其名稱、事務所及其代表人姓名。三、創作名稱及創作日。四、申請日前曾商業利用者,其首次商業利用之年、月、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