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0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登記之申請 第10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應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圖式或照片,向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為之。申請時已商業利用而有積體電路成品者,應檢附該成品。前項圖式、照片或積體電路成品,涉及積體電路製造方法之秘密者,申請人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申請以其他資料代之。受讓人或繼承人申請時應敘明創作人姓名,並檢附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