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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董事會應將前條第一項之表冊及監察人查核報告書提出於會員大會請求承認;經會員大會決議承認後,董事及監察人之責任解除。
但董事或監察人有不法行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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