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14條 法規: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三章 組織 第14條 會員應與集管團體訂立管理契約,將其著作財產權交由集管團體管理。會員有依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請求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並有繳納管理費及會費之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