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10條 法規: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10條 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調解會議,協助調解;著作權專責機關亦得視調解案件之性質,邀請相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