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85條 法規:專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母法 第五章 專利權 第85條 專利專責機關於舉發審定後,應將下列事項刊載專利公報:一、被舉發案號數。二、發明、新型或設計名稱。三、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四、舉發人姓名或名稱。五、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六、舉發日期。七、審定主文。八、審定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