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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86條

專利申請人有延緩公告專利之必要者,應於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時,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延緩公告。
所請延緩之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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