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商標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母法 第二章 商標申請及審查 第21條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張展覽會優先權者,應檢送展覽會主辦者發給之參展證明文件。前項參展證明文件,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展覽會名稱、地點、主辦者名稱及商品或服務第一次展出日。二、參展者姓名或名稱及參展商品或服務之名稱。三、商品或服務之展示照片、目錄、宣傳手冊或其他足以證明展示內容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