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6條 被查扣之物,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屬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者,海關得應申請人之書面申請,將被查扣物之數量及其發貨人、進口人及收貨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告知申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