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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海關就查扣之申請,經審核符合本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二項及前條規定者,應即為查扣。
查扣之申請須補正者,海關應即通知申請人補正。
於補正前,通關程序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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