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6條 申請人或被查扣人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五項規定申請檢視被查扣物者,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口地海關為之。前項檢視,應依海關指定之時間、處所及方法為之。海關為前項指定時,應注意不損及被查扣物機密資料之保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