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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人於海關依第五條規定書面通知查扣之翌日起十二日內,應依本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就查扣之疑似侵權物提起訴訟並通知海關。
如於實施查扣前已提起訴訟者,亦應通知海關。
前項期限,海關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得視需要延長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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