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4條 海關於實施查扣前,得通知申請人予以協助,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予協助致海關無法執行時,海關對於疑似侵權物依進口貨物通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