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9條 法規: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不予許可:一、著作權專責機關依前條規定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二、不符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三、申請書所記載之事項不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