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6條 母版碼應列印於母版之資料引入區,並於光碟製造過程中壓印標示於光碟正面上;其位置為距離光碟中心點十八毫米至二十二點五毫米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