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4條 來源識別碼之壓印標示之圖式如下:IFPI××××或IFPI×××××前項之圖示,××××或×××××部分係由一個或數個字母或號碼所組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