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第4條 法規: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4條 生物材料寄存之保存型式應以冷凍乾燥或冷凍方式為之,寄存生物材料所用之容器規格如附表一。但無法以冷凍乾燥或冷凍方式為之者,得以寄存機構認定之其他適當保存方式為之。前項生物材料應以適當之溫度及方式傳送,以維持其存活與特性,並避免於傳送過程中釋放至環境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