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第7條 法規: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7條 製造空白光碟申報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報書。二、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影本。但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得免附具。三、同一場址有二家以上事業製造空白光碟,應提供足資證明場區有獨立之出入口及完整隔間之相關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