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第6條 法規: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6條 主管機關就前條文件書面審查無誤後,應核發預錄式光碟製造許可文件。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後,應向檢察機關查詢事業負責人有無本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