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第2條 法規: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2條 事業製造預錄式光碟應依本辦法事先申請許可,始得為之。事業製造空白光碟,應事前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