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8-1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8-1條 區內事業研發之產品、技術供其總機構、分支機構或他人製造、使用,或與其總機構、分支機構進行貨品及勞務之移轉,如未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中記載金額者,應另檢附報單明細表、契約或其他相關文件。前條第一項及前項營業額及管理費之申報,得以電子文件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