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相關法規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34條 區內事業自國外輸入之貨品,其於園區內辦理通關手續者,園管局得要求船邊或機邊提貨,有關港口、機場不得計收倉儲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