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相關法規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21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使用情形不當,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使用情況有危害區內公共安全或衛生。二、不依核定計畫使用。三、廠房或倉庫有半數以上面積空置逾六個月。四、其他違規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