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相關法規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2條 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設置,應由經濟部於選定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劃定範圍後,將設置地點、位置、面積及使用計畫等繪具圖說四份報請行政院核定。經核定設置之園區,其面積如有增減必要時,應由經濟部敘明理由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