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相關法規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園區之下列事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立分支單位或派員,受園管局或分局指導、協調辦理之:一、稅務之稽徵事項。二、貨品輸出入之驗關及運輸途中之監督、稽查事項。三、郵電業務事項。四、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之業務事項。五、有關授信機構之業務事項。六、有關檢疫及檢驗之業務事項。前項分支單位,以集中園管局或分局內辦公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