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0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相關法規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0條 園管局或分局為維護園區之環境衛生、安全及辦理公共設施,得向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收取管理費;為辦理第五條規定掌理之事項,得收取規費或服務費。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並應於期限內繳納。前項收取管理費、規費、服務費之範圍及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