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8條 區內事業應於原核定投資計畫經撤銷或廢止後,辦理遷出園區作業,並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變更、解散、廢止登記或其他相關作業。前項區內事業如涉保稅業務,應依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