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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准許在加工出口區設立之區內事業,除須符合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區內事業種類之規定外,並應考慮下列要件:一、為國內尚未建立或缺乏基礎之產業。
二、計畫產品在國內及國際市場尚無顯著飽和跡象者。
三、生產過程中可培養國內專門技術員工者。
四、能經濟利用土地、水、電力者。
五、不危害公共安全及衛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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