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12條 經核准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所有在區內之廢品、下腳,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