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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區內事業廢品、下腳經監毀後,得核實沖銷保稅帳,並依稅法相關規定,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損失,自會計帳冊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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