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11條 園管局或分局對於區內事業經核准清理之廢品、下腳,得令其限期清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