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8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8條 公、私有社區土地委託園管局或分局代為管理出租者,其代管手續費按代管土地租金及費用總額百分之五計收。但土地委託管理協議書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