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1條 為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加強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開發及管理,特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