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5條 依本辦法投資,其出資種類如下:一、外匯。二、機器設備、零配件。三、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四、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五、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六、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金或其他收益。七、有價證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