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8條 法規: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8條 臺灣品牌企業參與臺灣精品選拔之資格條件如下:一、企業製造或研發單位設於國內。二、企業之產品為上市未滿三年之量產工業產品,且已申請或已取得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認(驗)證或同等級國際認(驗)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