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法規: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13條 臺灣品牌企業申請本辦法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近三年曾獲主管機關頒發產品品質、研發、市場行銷或品牌相關獎項。二、近三年曾接受主管機關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輔導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