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4條 法規: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4條 為推動我國產業發展,強化創新能力,本部得補助學術機構從事下列事項之研究發展:一、產業所需之創新性、前瞻性或關鍵性技術。二、有利產業發展之營運模式、經營管理或創新服務。三、其他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相關之事項。前項補助之經費項目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費及管理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