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法規: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相關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母法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相關 第3-1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所稱我國個人,指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所稱智慧財產權,指由法律所創設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及植物品種權。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稱讓與或授權智慧財產權取得之收益,指讓與或授權智慧財產權所收取之對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